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shù)交底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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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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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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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起重機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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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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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加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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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一、開車前應(yīng)認真檢查機械設(shè)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yīng)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yīng)先鳴鈴。
四、設(shè)專人看護軌道兩側(cè)的電纜滾筒及電纜受力情況。
五、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guān),緊急開關(guān)代替普通開關(guān)。
六、應(yīng)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七、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yīng)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八、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九、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十、檢修橋吊應(yīng)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shè)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一、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yīng)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二、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
十三、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guān)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
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四、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五、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yīng)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yīng)賽墊塊卡牢,鎖緊夾軌器。
十六、夜間作業(yè)應(yīng)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yīng)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yīng)設(shè)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八、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九、工作完畢,橋吊應(yīng)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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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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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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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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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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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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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