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2014年第114號)中對起重機械做出明確定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根據(jù)國家質(zhì)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起重機械分為: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
起重作業(yè)是將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的一種工業(yè)過程。多數(shù)起重機械在吊具取料之后即開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達目的地后卸載,再空行程到取料地點,完成一個工作循環(huán),然后再進行第二次吊運。一般來說,起重機械工作時,取料、運移和卸載是依次進行的,各相應機構的工作是間歇性的。起重機械主要用于搬運成件物品,配備抓斗后可搬運煤炭、礦石、糧食之類的散狀物料,配備盛桶后可吊運鋼水等液態(tài)物料。有些起重機械如電梯也可用來載人。在某些使用場合,起重設備還是主要的作業(yè)機械,例如在港口和車站裝卸物料的起重機就是主要的作業(yè)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