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受過專業(yè)訓練;
(2)風速大于六級或陣風及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3)塔式起重機在作業(yè)現場安裝后,應進行檢查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和試運轉;
(4)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2m;
(5)在各部位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動的控制開關;
(6)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
(7)起重機工作時不得超載,也不準吊運人員;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
(8)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司機臨時離開操作室時,應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9)作業(yè)結束后,起重機應停放到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提升至起重臂頂端2.3m處,將所有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0)塔式起重機的地基與基礎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