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龍門吊減速器的總傳動比為一定時,個別傳動級的傳動比是根據(jù)在設計減速器時所采取的條件來決定的。例如,總傳動比可以這樣來分配,或者是保證總軸心距最小,或齒輪重量最小,或者是保證臥式減速器的齒輪都相同地浸在油池里。這些方法中在每一分鐘分配法當然都各有其優(yōu)點和缺點。
龍門吊在用鋼齒輪的兩級減速器中,最小總軸心距是在總傳動比按2.2進行分配時得到的,而龍門吊最小齒輪重量是在1.7時得到的。
在第一種情況中(即得到最小總軸心距),龍門吊中間軸的負荷將比第二種情況(即得到最小齒輪重量)為輕。然而第二級的齒輪直徑在第一種情況中大得多。所以,一般認為保證得到最小齒輪重量的分配法是較為有利的。
在按照龍門吊保證得到最小總軸心距的條件下分配總傳動比時,高速級的傳動比總是小于低速級的傳動比。
但是,根據(jù)2518-43,傳動比是分配成類的;在每一類中,不同的值將都適合于一定的值。所以,雖然根據(jù)2158-43分配總傳動比時,并不與上述數(shù)據(jù)完全符合,但龍門吊卻不盡可以保證采用總重量與最小重量相差不大的齒輪,而且又可以廣泛地劃一齒輪減速器。
為了使龍門吊臥式減速器中兩個級的齒輪都浸在油池里,兩個齒輪必須做成差不多相等的直徑。因此軸心距也差不多相等,這在展開式的減速器中是完全不合理的。所以,保證齒輪都浸在油池里的總傳動比分配法僅可以采用在兩軸式的臥式減速器中,因為在這種減速器中,兩個傳動級的軸心距應該務必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