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防護罩欄、護板
(1)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聯軸器、鏈輪與鏈條、傳動帶、皮帶輪、凸出的銷鍵等,均應安裝防護罩。
(2) 起重機上有可能造成人員墜落的外側均應裝設防護欄桿.護欄高度應≥l050 mm,立柱間距應≤100 mm,橫桿間距為350~380 mm,底部應裝底圍板(踢腳板)。
(3)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梁下應設置滑線護板,防止吊索具觸及(已采用安全封閉的安全滑觸線的除外)。
(4)起重機車輪前沿應裝設掃軌板,距軌面≤10 mm。
(5)起重機走道板應采用厚度≥4 mm的花紋鋼板焊接,不應有曲翹、扭斜、嚴重腐蝕、脫焊現象。室內不應留有預留孔,如無小物體墜落可能時??讖綉?le;50mm。
10.防雨罩、錨定裝置
露天起重機的夾軌鉗或錨定裝置應靈活可靠,電氣控制部位應有防雨罩。走道板應留若干直徑50 mm的排水孔。
11.安全標志、消防器材
(1)應在醒目位置掛有額定起重量的噸位標示牌。流動式起重機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轉的配重、吊鉤滑輪的側板等,應涂以安全標志色。
(2)駕駛室、電梯機房應配備小型干粉滅火器,在有效期內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12.吊索具
(1)吊索具應有若干個點位集中存放,并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存放點有選用規(guī)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簽。
(2)捆扎鋼絲繩的琵琶頭的穿插長度為繩徑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3)夾具、卡具、扁擔、鏈條應無裂紋、無塑性變形和超標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