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學商學院教授David Larcker和Brian Tayan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寫道:人們形成了七個關于公司治理的迷思。
一、CEO薪酬過高。
人們總是想當然地認為,CEO控制了公司,并往自己的腰包塞了太多的錢。當然,有些公司的確如此,但是,許多CEO卻有理由喊冤?;诿绹?span lang="EN-US">2008財年市值前4000大公司的數(shù)據(jù)顯示,這4000位CEO的平均收入是160萬美金,包括工資、獎金、對股票公允價值的補貼以及其它收入。其中,前100大公司CEO們的平均年總收入是1140萬美元,而他們所管理的公司的平均市值是356億美元。
二、CEO們的收入“旱澇保收”。
的確存在不少這種毫無道理的CEO薪酬安排,但是,如果說CEO們的收入與公司業(yè)績的“旱澇”沒有關系卻有些一葉障目。調(diào)查顯示,CEO們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期權和限制型股權)其所領導公司的股票的平均市值為460萬美元。
三、管制改進了公司治理。
2002年,美國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10年,美國會又通過了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法案。沒有證據(jù)表明管制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相反,專家們至今仍在討論管制的成本及其有效性。實際上,有一些研究發(fā)現(xiàn)多德—弗蘭克法案不是強化而是損害了股東價值。
四、投票基于嚴謹?shù)难芯俊?span lang="EN-US">
人們普遍認為參謀公司是專家以及他們的建議提升了股價。事實并非如此。許多機構投資者在投票前多方問計于第三方顧問公司。證據(jù)顯示,這些公司的建議是有影響力的:最大的顧問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說不的方案會減少14%~21%的支持率。但是,它們未必正確。沒有證據(jù)表明,它們的選擇和決定提升了股價以及相關的運營效率,或者預測了那些負面的事件,如破產(chǎn)。
五、董事會的結構=董事會的質(zhì)量。
公司治理專家在評估一個董事會的質(zhì)量時,常常用一些顯性的特質(zhì),比如,是否擁有一個獨立的董事長和執(zhí)行董事,外部董事的數(shù)量,董事們的相互獨立性,各個專門委員會的獨立性,董事會的規(guī)模、多樣性,“繁忙”董事(即系多個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繁忙”通常表示身兼三職以上)的數(shù)量等等。實際上,這些特質(zhì)和董事會的質(zhì)量并沒有明顯的關系,倒是類似董事個人的資質(zhì)和參與程度、董事會成員更替速度及其履職的過程更具相關性。
六、最佳方案是存在的。
盡管監(jiān)管機構、工商界人士和學者共同努力,但是目前并沒有發(fā)現(xiàn)符合某種標準的董事會和公司治理結構會持續(xù)地改善公司的業(yè)績。與其聚焦在按圖索驥的解決方案,不如希望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層們在處理公司事務時更加審慎一些。
七、公司有完備的繼任規(guī)劃。
實際上,像實施伊梅爾特替代韋爾奇、彭明盛接棒郭士納這樣的公司領導人“接力”和“禪讓”計劃的公司并不常見。數(shù)據(jù)顯示,39%的公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內(nèi)部“接班人”。其中一個原因很可能是董事會對此不怎么重視(抑或是出于忌諱),他們每年只花費2小時來討論一下接班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