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營銷人或者是企業(yè)的老總最喜歡做一些違背市場客戶游戲的行為,特別是與客戶簽合同,非得把客戶的利益摳到肉里去,到最后就是因為合同的不公平而造成交易的不成功,這是最不值得的。營銷人在進行生意談判過程中,一定要牢記你與客戶永遠是平等的心態(tài),有義務(wù)肯定有權(quán)利,有制約肯定有放棄,要想熊掌與魚兒兼得,那么你永遠是一個做不大的營銷人。
就說到簽合同,到合同最后條款時總要說到若發(fā)生法律糾紛,向所簽合同所在地法院起訴,往往甲乙雙方在這方面分歧很大,搞不好因為這一條而把生意錯過,這個事情不知讓多少營銷人員為難過。難道這個條款就這樣一種答案嗎?通過我們研究,認為用另外一種方式也比較公正,而且也不會再為這樣的條款而搞得大家不愉快,我們現(xiàn)在的合同一般都這樣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應(yīng)在簽約地或甲乙雙方所在法人注冊地法院解決。這樣的話,就相對公平與合理。雙方都不會說什么,因為雙方都有權(quán)力啟用法律保護,要是一方再堅持簽約所在地的話,說明對方真的是沒有誠意了。營銷人在這個修養(yǎng)問題上記住一點:誰也不比誰傻。只有平等互助,才會讓對方覺得你的嚴謹?shù)?,而不是過份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