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七、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八、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十不吊”規(guī)定。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撥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九、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十、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