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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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收購需求和履約檢驗辦理的指導定見》(財庫〔2016〕205號)
47未妥善保存收購文件
詳細內容
129.未妥善保存政府收購項目每項收購活動的收購文件;
130.偽造、變造、藏匿或許銷毀收購文件;
131.保存收購文件期限不足十五年;
132.未將錄音錄像資料作為收購文件保存。
相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四十二條、第七十六條
《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投標投標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
《政府收購署理安排辦理暫行方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方法辦理暫行方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第二十一條
48其他制止行為
詳細內容
133.因收購人收購任務撤銷導致廢標的,當年再次收購同一品意圖項目。
相關根據
《江西省政府收購辦理施行方法(試行)》(贛財購〔2016〕25號)第四十四條
適用主體:鑒定專家
01入庫環(huán)節(jié)制止行為
詳細內容
134.供給虛偽申請資料進入鑒定專家?guī)?
135.鑒定專家工作單位、聯系方法、專業(yè)技術職稱、需求回避的信息等發(fā)生變化的,未及時申請改變相關信息。
相關根據
《政府收購鑒定專家辦理方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條、第二十九條
02鑒定前制止行為
詳細內容
136.參與開標活動;
137.與供貨商存在利害聯系未回避;
138.收受收購人、收購署理安排、供貨商賄賂或許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139.確認參與評標至評標完畢前私自接觸供貨商;
140.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原評標委員會成員參與重新組建的評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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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五條
《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投標投標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條、第六十二條、六十七條
《政府收購非投標收購方法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五條
03鑒定進程中制止行為
詳細內容
141.未依照收購文件規(guī)則的鑒定程序、鑒定方法和鑒定規(guī)范進行獨立鑒定;
142.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共同或許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情形外,承受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文件不共同的弄清或許闡明;
143.違背評標紀律發(fā)表傾向性定見或許征詢收購人的傾向性定見;
144.對需求專業(yè)判別的主觀鑒定因素協商評分;
145.在鑒定進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不正當傾向;
146.在鑒定進程中私行脫離鑒定現場,影響鑒定程序正常進行;
147.未按收購文件規(guī)則的鑒定成交條件的規(guī)范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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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五條
《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投標投標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二條
《政府收購非投標收購方法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五條
《政府收購鑒定專家辦理方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04鑒定完畢后制止行為
詳細內容
148.泄露鑒定文件、鑒定狀況和鑒定中得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
149.記載、仿制或許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150.拒不履行配合答復供貨商詢問、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
151.以鑒定專家身份從事有損政府收購公信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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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五條
《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投標投標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二條
《政府收購非投標收購方法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五條
《政府收購鑒定專家辦理方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九條
05違規(guī)索要鑒定專家勞務費
詳細內容
152.向收購人或收購署理安排索要勞務酬勞規(guī)范外的額外酬勞。
相關根據
《江西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政府收購鑒定專家辦理方法的告訴》(贛財購〔2017〕21號)
《江西省公共資源買賣辦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江西省公共資源買賣評標(審)專家勞務酬勞規(guī)范的告訴》(贛公管辦〔2018〕17號)
適用主體:供貨商
01存在關聯聯系
詳細內容
153.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許存在直接控股、辦理聯系的不同供貨商,參與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收購活動;
154.除單一來歷收購項目外,為收購項目供給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許項目辦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貨商,再參與該收購項意圖其他收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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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十八條
02不公平競爭
詳細內容
155.向收購人、收購署理安排、評標委員會、競爭性商洽小組或許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許供給其他不正當利益;
156.供給虛偽資料謀取中標、成交;
157.采納不正當手段誹謗、排擠其他供貨商;
158.在投標收購進程中與收購人進行協商商洽;
159.非投標收購活動中,回絕簽定政府收購合同的成交供貨商不得參與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收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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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條
《政府收購非投標收購方法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二條
03勾結
詳細內容
160.與收購人、其他供貨商或許收購署理安排惡意勾結的;
161.直接或許間接從收購人或許收購署理安排處獲得其他供貨商的相關狀況并修正其投標文件或許呼應文件;
162.依照收購人或許收購署理安排的授意調換、修正投標文件或許呼應文件;
163.與其他供貨商協商報價、技術計劃等投標文件或許呼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64.歸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安排成員的供貨商依照該安排要求協同參與政府收購活動;
165.供貨商之間事前約定由某一特定供貨商中標、成交;
166.供貨商之間商定部分供貨商拋棄參與政府收購活動或許拋棄中標、成交;
167.供貨商與收購人或許收購署理安排之間、供貨商彼此之間,為謀求特定供貨商中標、成交或許排斥其他供貨商的其他勾結行為;
168.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許個人編制;
169.不同投標人托付同一單位或許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17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辦理成員或許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17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反常共同或許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17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彼此混裝;
17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許個人的賬戶轉出。
相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四條
《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投標投標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
《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方法辦理暫行方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第十九條
04違規(guī)質疑、投訴
詳細內容
174.供貨商質疑、投訴無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資料;
175.供貨商投訴事項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176.捏造現實、供給虛偽資料或許以非法手段獲得證明資料進行投訴;
177.投訴事項缺少現實根據或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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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五條、五十七條、七十三條
《政府收購質疑和投訴方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三十七條
05未按規(guī)則簽定合同
詳細內容
178.在中標、成交告訴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依照收購文件確認的事項簽定政府收購合同;
179.與收購人另行締結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相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條
《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投標投標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條
《政府收購非投標收購方法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政府收購競爭性商量收購方法辦理暫行方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條
06回絕簽定合同
詳細內容
180.中標、成交告訴書發(fā)出后,中標、成交供貨商拋棄中標、成交項目;
181.中標或許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收購人簽定政府收購合同。
相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條
《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方法辦理暫行方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第十九條、二十條
07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合同
詳細內容
182.回絕履行合同義務;
183.供給假冒偽劣產品;
184.將政府收購合同轉包;
185.未經收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貨商采納分包方法履行合同;
186.私行改變、間斷或許停止合同。
相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條
《政府收購非投標收購方法辦理方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四條
《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方法辦理暫行方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第十九條、二十條
08監(jiān)督查看中供給虛偽資料
詳細內容
187.回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查看或許供給虛偽狀況的。
相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第七十七條
注:本《清單》所根據的法令、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文件的相關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時,以詳細法令、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文件的規(guī)則為準。對清單之外的政府收購法令、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文件有規(guī)則的其他制止性要求也應嚴格遵守。